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规定限额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教学名师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但经所在学校推荐,可以参加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遴选。

    二、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全省拟评选表彰50名省级教学名师。获奖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各校的推荐限额见附件1

    2、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申报高校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教学名师奖申报支撑网站,提供申报教师的以下材料:

    ①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6);

    ②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7);

    ③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同时,请申报高校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学校的推荐公文(纸质,一式两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见附件4);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档);候选人的电子资料(电子文档)。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谷成久、陈静   电话:0551-2831838

    电子信箱:chenjing@ahedu.gov.cn

    3、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申报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占本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限额,但需提供与申请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相同的申报材料。

    4、省教育厅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5,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

的返聘证明。

    7、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五、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特别是要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评选工作的积极性,把真正德高望重、教书育人、教学水平和效果最好的教师评出来,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附件:1、第三届安徽高校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限额分配方案

        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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