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人字〔2006〕21号
各系部、各部门: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会2006年10月17日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和党政管理队伍,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不超过50周岁);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教授或相当职称(一般45岁以下);
4、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一般40岁以下);
5、紧缺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35岁以下);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1、两院院士:
赠送179平米 (建筑面积)住房一套及安家费30万,科研启动金100万,配备电脑、电话,提供公务用车,配偶随调,并可自带助手若干名。
2、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安排179平米住房一套,给予相应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20-50万,配备电脑、电话,配偶随调。
3、教授:
①住房:
A . 安排校内大套住房一套,给予相应购房补贴。
B .提供100平米以上的过渡住房,3年内免交房租;在校外购房,给予校外购房补贴15-20万元,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拥有所购房屋的100%产权。
②配偶工作安排:根据配偶的学历、专业情况,随调、实行人事代理或安排临时工作。
③配置电脑、电话。
④科研启动金,视项目申报情况,自然科学类1.0—6.0万元,社会科学类1.0—3.0万元。
⑤享受相应档次的校内津贴。
4、博士后、博士(达到校学术骨干六档条件):
①住房:提供100平米以上的过渡住房,3年内免交房租;在校外购房,一般给予校外购房补贴15万元,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拥有所购房屋的100%产权。
②配偶工作安排:根据配偶的学历、专业情况,随调、实行人事代理或安排临时工作。
③配置电脑、电话。
④科研启动金,视项目申报情况,自然科学类1.0—6.0万元,社会科学类1.0—3.0万元。
⑤享受教授或副教授工资待遇。
⑥享受相应档次的校内津贴。
5、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紧缺专业且达到校学术骨干六档条件):
①住房: 提供中套过渡住房,3年内免交房租;在校外购房,给予校外购房补贴12-15万元,在学院工作满10年将拥有所购房屋的100%产权。
②配偶工作安排:根据配偶的学历、专业情况,随调、实行人事代理或安排临时工作。
③科研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社会科学类0.5—1.0万元;
④享受相应档次的校内津贴。
6、短期来校工作或兼职的各类人才,待遇面议。
三、 引进程序
1、人事处发布年度引进人才计划;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
4、人事处办理有关引进手续,人才建设领导组协调落实各项待遇。
四、其他
1、各类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五年;来院短期工作或兼职人员的任职期限双方面议。
2、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其购房补贴费上浮30%。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学校照顾安排工作的,购房补贴费降低20%。
3、 凡引进人才其配偶属照顾调入的,引进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应同时调离。
4、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执行,院人字(2005)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