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手续

1请假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2单位签署意见(事假5天内、病假3天内由所在单位掌握);

3病假超过3天还须经校医院审核;

4、报人事处审批

5事假6天以上者须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人事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签字;

6、人事处将《请假批准通知单》下发到请假人向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