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津贴分配
1、分配政策调整,确定分配方案;
2、基础(岗位)津贴﹕人事处每月21日前将各部门津贴预核到财务处、每年7月进行核算;
3、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由教务处审核、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核、其他人员根据教学及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情况由学院统一掌握,人事处核算各部门总额、财务处划拨到各部门;
4、科研津贴﹕由科技处审核,报人事处审定,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5、特殊津贴﹕根据学院评选结果,教学优秀奖津贴(教务处审核)、学术骨干津贴(科技处审核) 、优秀管理人员津贴,报人事处审定,由人事处直接下到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上;
6、未定量超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津贴:人事处收集有关数据:各系部教师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数、学生数、特殊岗位人数、职务变动人数、退休人数、调进调出人数,并进行测算;校领导核定,部门负责人由组织部下到财务处,其余由人事处下到财务处,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7、校内津贴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总结,为下一年度政策微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