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聘用

1、用工单位申请;

2、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3、要求劳务代理的,由人事处与市劳动局劳务代理中心联系;市劳动局劳务代理中心将应聘人员通知到学校面试考核;市劳动局劳务代理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通知财务处兑现有关待遇或将工资转到市劳动局劳务代理中心。

5、临时工到期,工作需要再申请、考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