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人字[2006]13

各系部、各部门: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06426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

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对象和资助范围

()申请对象:根据院人字[2005]22号文件引进的教授、博士等,申请时间为引进人才正式报到并工作以后。

()科研启动基金择优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正确、论据充分、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属于开拓新技术领域的应用研究;

2、为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

3、研究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在短期内可以达到预期研究成果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二条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第三条  院人事处是科研启动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会同科技处统一管理全院的科研启动基金及资助项目(包括资助项目的立项、启动基金使用的审批、办理资助项目的结题和科技档案管理等)。财务处按资助项目单独建帐,并负责审核、监督。严禁将启动基金不经批准而转至校外其它账户。       

第四条 科研启动基金实行滚动管理,根据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分三次资助,资助经费可跨年度使用,三年内有效。启动基金入账后,资助对象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资助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五条 科研启动基金在项目立项时拨付1/3资金,中期报告表明科研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行第二次资助,在项目结题时启动基金全部到位。

第六条  科研启动基金经批准后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系(部),系(部)应及时通知资助对象,同时将该资助项目纳入本系(部)工作计划,对资助对象的研究工作给予帮助、支持,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资助项目。

第七条  人事处、科技处经常了解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于系(部)之间需要协作攻关的问题,代表学院进行协调。资助对象每年1230日前应向人事处递交一份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如不按期递交进展报告则不能继续使用剩余启动基金。

第八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合同)的要求完成,对未按原目标完成的资助项目,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减拨或停拨科研启动基金。

第九条  资助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零部件、试剂、药品、实验材料、研究室必要的办公设备、论文版面费、资料费、会务会等以及经过批准的调研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与所资助项目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音响录象设备、照相机等,也不能用于发放奖金。

第十条  凡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经费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在按计划完成项目后,可以下列情况之一办理项目结题

1、国家级有关重点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有关重点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

3、一般省、部级有关项目的负责人;

4、经费超过5万元(社科类2万元)的横向项目的负责人;

5、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关论文两篇以上或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关论文一篇及国家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关论文两篇以上;

6、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结题后,须交项目结题报告”到人事处备案,其中,通过论文方式的须在发表时标注“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作为今后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对项目进行结题:

1.项目立项、研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2.对成果权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有争议的项目,而未协商解决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