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人字〔200633

 

各系部、各部门: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退休、延退

及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退休

(一)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退休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教职工,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

1、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经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另外,根据国家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皖人退字〔19914号、皖组字〔19933号和皖人险〔19965号文件精神,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程序

1、考虑学校工作特点,对于教学人员,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事处于当年6月将拟退休教职工名单下发到所在部门,9月下发退休文件并执行退休费;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事处于当年12月将拟退休教职工名单下发到所在部门,第二年3月下发退休文件并执行退休费。

2、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非教学人员,人事处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所在部门,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第二月下发退休文件并执行退休费。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教职工在接到拟退休通知后及时将相关获奖证书、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其他材料原件送交人事处,以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提高退休费比例事宜。

4、教职工待正式退休文件下发后到人事处办理退休证等有关手续。

(三)退休待遇

教职工退休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延退

根据国发1983141号、国办发199140号、皖人发〔199852号及教人〔199843号文件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单位编制数许可,并符合以下延退基本条件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并办理有关延退手续。

(一)延退条件

1、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2、师德高尚,学风淳正,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本人自愿;

4、除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某学科带头人或主要业务骨干,退休后尚无人接替;

2)特殊专业或新学科、重点学科所急需的骨干;

3)已承担省级及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或已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的;

4)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二)延退年龄

1、经学校研究批准延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延退聘期为12年,以后仍需延退者每次聘期为1年,延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对个别业绩卓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离岗后对学科建设有较大影响者,延退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三)延退审批程序

1、凡需延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两个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对照延退条件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符合延退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相关业务部门签章);

2、所在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进行审核,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初审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系部。

(四)延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时间

1、延退期满后不再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经所在单位同意,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退期间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五)延退待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退期间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六)其他事项

延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或未完成学校统一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须提前结束延退期,办理退休手续;

三、返聘

为适应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的作用,对我校退休人员可实行本返聘办法。

(一)返聘条件

1、教学科研人员的返聘条件:

1)应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工作职责;

3)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或科研水平;

4)本人自愿;

5)除以上条件外,各系部可根据自身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特点,增设其他具体条件。

2、非教学科研人员的返聘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2)工作能力强,离职后影响本单位工作的。

学校对此类返聘实行严格控制,申请返聘的单位必须是缺编单位。

(二)返聘程序

1、返聘人员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退休教职工返聘申请表》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每年6月或12月,教务处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前,各用人单位将申请返聘教职工的书面材料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返聘人员经人事处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批;

4、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相关单位;

5、返聘期为1年,需继续返聘者应重新申请报批。

6、返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业务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者,返聘年限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三)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教学科研人员与在职同等人员一样参加所在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2、返聘教学科研人员,教授按55/课时、副教授按45/课时的标准发放课酬;

非教学科研人员副高以上职称按700/月、其余按600/月标准发放返聘补贴;

3、自收自支单位返聘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返聘人员考核

1、返聘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考核;

2、返聘的非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

3、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返聘单位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学校将终止返聘。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